苗栗縣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新世代交流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本委員會定名為「苗栗縣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新世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宗 旨

  1. 培養新世代對不動產建築新觀點、美學、設計、法規、工法及施工安全之素養。
  2. 加強新世代的建築管理、業務、財務、稅法等資訊交流。
  3. 提供會員間資訊交流、增進業務管理、建築技術、建材新知、財務管理…等相關訊息。
  4. 傳承同業先進企業經營理念與專業知識,凝聚業界新生代向心力。
  5. 協辦國內外考察觀摩、各項專業講座,提升會員新知及商機。
  6. 促進全國各地區同質性委員會之交流。
  7. 協助活動委員會執行各項活動事項。

第三條、會員資格

  1. 年齡二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為公會會員代表或及其子女,經本委員會審核後得入會。
  2. 於建築同業間擔任總經理級以上職務或及其子女,由一名會員以上推薦,並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

第四條、組 織

  1. 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二人,總幹事一人,財務長一人,會長及副會長人選由本委員會推舉經公會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
  2. 每屆會長須自行遴選總幹事,負責當屆活動之推展。
  3. 每屆會長須自行遴選財務長,負責當屆財務之管理。
  4. 廣徵會員同業先進暨第2代登錄為會員
  5. 本委員會分設活動、教育、考察、公關、財務等5個工作小組,另設各組組長一人、各組副組長若干人、各組組員若干人。各組組長由該屆會長委任之,各組副組長及組員由各組組長委任之。
  6. 本委員會分設活動、教育、考察、公關、財務等五個工作小組。
    各組負責項目:
    活動組:聯誼活動。
    考察組:建案、建材觀摩參訪。
    教育組:講座課程。
    公關組:本會及友會之公共關係。
    財務組:負責年度財務收支管理、帳務紀錄、活動經費控管及財務報告之製作。

第五條、會員權益

  1. 參加本委員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與聚會。
  2. 可擔任本委員會幹部,並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3. 可享有本委員會各項福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恪守本本委員會簡則規定。
  2. 執行例會之決議案。
  3. 繳納本委員會之常年會費,公會會員代表或及其子女每年新台幣$8,000元整,建築同業廠商每年新台幣$15,000元整,於每年2月底前繳交。

第七條、會員之解除

  1. 會員如有損及本委員會及公會形象、違反本委員會簡則行為之情事、缺繳年費逾3個月,得提交月例會討論,經1/2會員通過後解除其會員資格。
  2. 會員一年內出席次數必須達 1/2次以上,否則視同自動退會。
    (如有請假,不得連續請假兩次)

第八條、會 議

  1. 每次例會以line群組通知邀請,其例會討論各項事項亦於會前一併告知。
  2. 月例會原則每月舉辦,時間、地點由會長擇定。
  3. 召開例會,應邀請公會理事長及理監事列席指導。

第九條、財 務

  1. 每位會員每年應繳交常年會費,依第六條第3點費用收取。
  2. 新世代各項支出,需憑支出憑證(發票、收據)申請費用,由財務長提經會長簽核,經公會秘書處提交理事長用印後核撥費用。
  3. 委員會為正常運作所需,如經費收入不敷支出,得提經費需求計畫,送公會秘書處編列經費預算,經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動支。
  4. 帳務於每次例會時提供財務報告。
  5. 帳務於每屆交接時提出本年度財務收支,及下年度財務預算。

第十條、新世代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均應以公會名義行文,並統一由
公會秘書處發文。

第十一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得提經委員會會議修正,再送公會理監事會
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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