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爾夫球聯誼會 章程
112.06.07經112年度高球隊第一次會議訂定之
第一條:本球隊訂名為「苗栗縣建築公會高爾夫球聯誼會」。 (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提倡高爾夫球運動,切磋球技、促進會員身心健康及建築同業相互聯誼為宗旨,球員以苗栗縣不動產建築開發公會(以下稱公會)會員代表為主,及本會顧問、協力廠商等其他愛好高球人士為輔,共同組成,暫定前者應佔百分之六十,必要時得由會長報請理監事會調整之。
第三條:組織
- 本會以苗栗縣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公司推派之代表(若非登錄之公會會員代表,需檢附股東名冊,或員工薪資證明),不動產相關行業及協力廠商亦得加入為會員,非上述兩種身分欲入會者,於報請本會秘書處經理事長同意後,即可加入本聯誼會,其年費按協力廠商標準收取。
二、會員因事業變動或其他原因不符本會規定者,可申請退會,但僅能
要求退還部分款項。
- 本會設會長一人,由會員公司代表經理監事推舉擔任,任期一年得連任之,負責訂定比賽場地、規則、時間等事宜。
四、設副會長一人,由會員公司代表經會長推舉擔任,會長缺席時,
代理會長職務,任期壹年,當屆會長卸任時為下屆當然會長。
五、設總幹事及財務長各一名,由會長聘任。並秉承會長旨意,執行決
定之事務,辦理會務及比賽事宜。後者總理本會之財務收支。
第四條 會費與收入及支出
- 入會時須繳納年費,並於七月份例賽前繳交,年度計算為七月一日至隔年六月三十日,並須於每屆開始三個月內繳納會費。
- 新加入之會員,其年費之計算為自加入月份起至六月三十日之年費差額,每個月由表一收費方式視資格年費除以12個月計(四捨五入至百位數)。
- 月賽及年終比賽之獎品、獎杯均由本會支出,其他費用(果嶺、桿弟、球車、保險等費用)均由會員自理。
- 苗栗縣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於三縣市公會盃苗栗縣主辦時補助新台幣貳拾萬元整。每年苗栗縣主辦三縣市盃前45天,聯誼會需將現任會長,副會長(下屆當然會長)及會員列冊用印後報公會備查,若否,公會不予補助三縣市盃之費用。
- 年費收費方式(表一)
| 資格 | 年費 | 公會補助
(每家一人為限) |
實付 | 備註 |
| 公會會員
公司代表(男) |
10000 | 2000 | 8000 | 需填寫申請表格向公會秘書處申報審核 |
| 非公會
會員公司(男) |
10000 | X | 10000 | 逕向聯誼會
申請入會繳費 |
| 公會會員
公司代表(女) |
8000 | 2000 | 6000 | 需填寫申請表格向公會秘書處申報審核 |
| 非公會
會員公司(女) |
8000 | X | 8000 | 逕向聯誼會
申請入會繳費 |
第五條 比賽:
- 每月比賽乙次,日期為每月第一週之星期五。
- 比賽時間及地點由會長訂定之。
- 比賽規則:以遵守國際高爾夫球規則及球場之單行規則為準。
- 差點:
- 差點之訂定:第一年加入本會後之(前二次球賽桿數平均成績-72)×8(四捨五入,最高差點以 36 為限)。次年依(上年度參加次數之總桿平均成績-72)×0.8 計算差點。
- 差點之調整
- 每次比賽差點調整表: ※ 總桿冠軍本項不調桿
| 名次/差點 | 0-10 | 11-20 | 21-28 | 29-36 |
| 淨桿冠軍 | -1 | -2 | -3 | -4 |
| 淨桿亞軍 | 0 | -1 | -2 | -3 |
| 淨桿季軍 | 0 | 0 | -1 | -2 |
- 每次比賽淨桿低於標準桿 72 桿之調整表:
| 差桿/差點 | 0-9 | 10-18 | 19-24 | 25-36 |
| 低標準桿一桿 | 0 | 0 | 0 | -1 |
| 低標準桿二桿 | 0 | 0 | -1 | -2 |
| 低標準桿三桿 | 0 | -1 | -2 | -3 |
| 低標準桿四桿 | -1 | -2 | -3 | -4 |
| 低標準桿五桿 | -2 | -3 | -4 | -5 |
| 低標準桿六桿 | -3 | -4 | -5 | -6 |
| 低標準桿七桿 | -4 | -5 | -6 | -7 |
第六條 獎項設置:由該屆會長、總幹事依需要訂定之。
第七條 本組織章程視公會收支及需要,得於理監事會議議決修定,修改時亦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