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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130 苗栗縣政府
訂定「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第十一案範圍申請建築發照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檢送「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第十一案範圍申請建築發照處理原則」1份,惠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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