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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員您好 函轉31 苗栗縣政府 修正「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第十一案範圍申請建築發照處理原則」,併案修正名稱為「竹南科學園區曁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階段)附帶條件二範圍申請建築發照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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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31 苗栗縣政府

修正「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第十一案範圍申請建築發照處理原則」,併案修正名稱為「竹南科學園區曁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階段)附帶條件二範圍申請建築發照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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