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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員您好 發文84
函轉內政部 函文「非都市土地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暫置 場作業規定」,業經內政部於 115 年 7 月 24 日以台內國字第 11508084912 號另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詳如說明,惠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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