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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業經本部於110年11月17日以台內營字第1100817485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 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