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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為核定及公告布實施「擬定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貨物轉運中心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細部計畫」計書、圖,請自民國111年3月9日起於公佈欄及交通要道張貼公告,並透過各集會或村里幹事廣為宣傳週知,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