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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價科為了便民及加速審查,經與本公會討論 簡化部分契約內容,俾增加效率,特修正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範本 111.04.06 公會版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款、第十六條第四款及第 十八條第五款之內容,並以本函說明二所詳:111.05.25 定型化 契約公會版本為最新修訂版,並請收文後即日採用,惠請查照。